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纸巾、湿巾纸……在浙江的公共场所,这些母婴设施建设将很快“达标”。

    8月8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于日前出台。

    《意见》提出,全省各设区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力争到2017年底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65%,到2018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地铁站、商场母婴室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记者发现,《意见》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场所需配置母婴室,这些公共场所包括:车站、机场、新建客运码头、地铁站、商场、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市场、展览馆、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图书馆、影剧院、美术馆、博物馆(院)、医疗机构、大型体育场馆。

    母婴室的大小应根据不同公共场所的建筑面积和日客流量而定:

    ——建筑面积在5千至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千人的,应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建独立母婴室。单位相对集中的经济园区、商务楼宇参照此标准,配建独立母婴室。

    《意见》还要求,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不少于6平方米的孕妇休息室、哺乳室,设施配置参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乘船、登机、就诊等服务为孕期妇女提供绿色通道

    在公共场所如何寻找母婴设施?

    《意见》提出,这些场所应该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导向标志。鼓励通过互联网提供母婴设施位置查询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因地制宜设置母婴等候专区、母婴专座,在乘车(船)、登机、检票、就诊、政务办事等公共服务时,为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妇女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意见》还要求各部门协作,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坚持标准指引,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浙江新闻+】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提供纸巾、湿巾纸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