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黑龙江省各机场、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均要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公共场所配置率需超过65%,到2020年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要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妇女联合会等9部门印发通知,要求把母婴设施建设标准落到实处,完善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母婴设施环境良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和管理,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团体积极参与,推进母婴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要把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场所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做好指导监督。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作为交通枢纽、酒店、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等级评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推进全省母婴设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强调,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目标、标准和要求,根据公共场所的规划布局、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实际,制订母婴设施建设推进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资金落实。